对燃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的安全间距明确规定,高压燃气管道与铁路路堤坡脚保证6~8m的安全间距,次高压及中低压燃气管道保证5m的安全间距。
TB l0063—2007《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铁规》)第3.1.5条对燃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的安全间距规定为“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埋设时,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25m,且距铁路用地界不小于3.0m”。
《铁规》在2009年局部修订条文中将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路堤坡脚的防火间距扩大到50m。 可以看出国家规范《燃规》和铁路行业规范《铁规》在燃气管道与铁路之间的安全间距规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原因是《铁规》在制定燃气管道与铁路安全间距时,依据的是《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m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但是《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该条例只适用于长输天然气管道而不适用于城市燃气管道,并且城市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低于长输管道,管道设计系数取值比长输管道更安全,因此《铁规》笼统地按长输管道要求规定城市燃气管道和铁路安全间距的做法值得商榷。